30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游客在西藏日喀则G349国道卡若拉冰川路段泊车摄影时,遭到疑似景点保安阻遏称要买票才能看风光,遭到网友广泛重视。
31日晚,江孜县文明和旅行局通报称,该问题事实,为此向游客致歉,对以上违规行为坚决撤销、全面整理。
视频来历:星视频
据极目新闻报道,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现,多名游客在西藏日喀则G349国道卡若拉冰川路段泊车摄影时,遭到一名挂着工牌、身穿保安制服男人的阻遏。数名游客企图沿着国道步行接近卡若拉冰川时,被这名男人拦住。
“站在国道看风光都不可是吧?”“对!看风光用拿手机摄影吗?”“风光是用来看的,就要买票。但凡来旅行的都是要买票的”,游客和男人随后进行了一番沟通。沟通中,该男人向游客标明,在国道看风光需求买景区门票。
视频发布后引发网友热议,很多网友标明不理解此种收费行为,有网友质疑:“什么时候看路旁边的风光都要给钱了?莫非祖国的大好河山都要交钱才能看?”还有网友吐槽:“今后得闭着眼开车”……
31日,记者向江孜县文明和旅行局反映了相关状况,工作人员标明会了解状况后回复。随后,日喀则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近期接到过多起游客反映在卡若拉冰川景点邻近不让泊车摄影的投诉,现已传达给相关部分处理。
日喀则市旅行开展局工作人员告知记者,游客只需不在景区范围内,是能够在国道边泊车摄影的。阻遏游客摄影的人应该是卡若拉冰川景区的工作人员,这种行为是违规的。近期他们的确接到多起相似投诉,江孜县旅行部分正在联合法令,采纳蹲守的方法,查办这种行为。
31日晚,江孜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大众号“江孜县发布”发布通报称,针对网络上关于该县卡若拉冰川景区的“一个站在国道上看风光需求收费的当地”相关言辞,江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建立由县文旅局牵头的联合工作组进驻景区展开状况核对和标准整理。
经核对,该问题事实,卡若拉冰川景区的确存在工作人员违规搅扰G349国道过往车辆停靠、阻遏行人在景区外摄影的问题。
通报标明,联合工作组于7月31日下午对景区运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严厉处理,对以上违规行为坚决撤销、全面整理。他们将触类旁通、严厉整改,在景区区域增设游客服务和胶葛处置中心,常态化展开现场法令,实地受理游客投诉,有用保护游客合法权益。通报最终,江孜县文明和旅行局向广阔游客朋友致以诚挚的抱歉。
针对“在国道上看风光需求买票”一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文明与旅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马丽红告知法治网研究院,景区工作人员在国道上阻遏游客泊车看风光和摄影并无法令依据,归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予纠正。我国旅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则:“景区敞开应当具有下列条件,并听取旅行主管部分的定见:(一)有必要的旅行配套服务和辅佐设备;(二)有必要的安全设备及准则,经过安全危险评价,满意安全条件;(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备和生态保护措施;(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也就是说,景区的设置和办理都是有条件的,不是有“景”即可成“景区”。
马丽红介绍,依据国务院出台的《风光名胜区法令》第十八条规则,编制风光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寻求有关部分、大众和专家的定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第二十一条规则,风光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恪守经同意的风光名胜区规划,恪守规划办理。风光名胜区规划未经同意的,不得在风光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造活动。景区的建立应当依照相关法规获得规划批阅手续。必要时,应当向大众举行听证会,不然就涉嫌违法违规。
马律师标明,法令关于景区收费是有清晰规则的。国道是具有社会和国家公益性质的基础设备,并非旅行法意义上的景区,景区在国道上收费显属不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制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告知》中也清晰规则,只要公安部分、交通部分、林业部分能够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除上述部分以外,其他任何部分、单位、安排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方法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阻拦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游客在国道下车看风光的行为,马丽红指出,依据我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则,机动车应当在规则地址停放。制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路途上暂时泊车的,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而,游客原则上是不允许在国道上随意泊车的,假如阻碍了交通或许导致事端的产生,也要承当路途交通安全相应的法令责任。
事实上,此类景区阻遏游客观看自然景象的事情并非初次产生。此前,景区建筑围墙挡住风光,以及路过景区需预交门票限时穿过等事情也曾引发广泛争议。
本年5月,一名旅行博主发布视频称,坐落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梅里雪山国家公园金沙江大湾观景台邻近的214国道旁,建筑着围墙,游客无法在公路旁边赏识景象,只能交门票后前往景区建筑的观景渠道旅行。此外,214国道途经的飞来寺观景渠道邻近也有相似状况。
6月,又一名旅行博主发布视频称,他骑摩托车自驾旅行,沿248国道行进经过扎尕那景区时,有工作人员告知他,穿行景区需交纳门票费。该博主标明自己仅仅过境,不在景区内下车逗留。售票人员标明,博主能够购买“过境票”,假如在1个半小时内走完40公里的旅程,抵达景区北门,那里的工作人员就会把费用退回。有网友质疑,这是景区在变相“圈地收费”。
关于此类景区“乱收费”现象,马丽红剖析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则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归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水流山岭等本就归于全民所有,经过建造围墙迫使游客去往付费的观景渠道、甚至在国道收取观景费,把自然资源当作自己的“摇钱树”显着是不合理的。
马丽红提示,景区使用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供给公共服务时,应恪守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契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保护的规则,尊重和保护当地传统文明和风俗,保护资源的区域全体性、文明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还应加强景区办理,完善景区办理准则和规章准则,设置清晰的服务指引,进步游客旅行和体会。
“旅行业是某些当地的支柱产业,但应该充沛认识到,旅行历来不是景点打卡这么简略,而是要发明一个全体体会杰出的服务环境和人文环境,才具有可持续性。开展旅行不能只寻求经济效益,采纳饥不择食、饮鸠止渴的方法,而应凭仗杰出的旅行资源,打造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旅行环境。”马丽红说。
文|黄美玲
来历:法治网